根据冀工办发〔2020〕46号文件要求,现将2021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困难职工群体,主要包括:
1.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,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;
2.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,但由于疾病、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,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;
3.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。
二、申报条件
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,分为深度困难职工、相对困难职工、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(见文件附件 1 困难职工认定标准)。
请申报者于3月31日前将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发送至校工会邮箱gh8058272@163.com。
联系人:马彦格 联系电话:80493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