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瑜伽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(简称“瑜伽协会”)隶属校工会领导,是依照国家法律、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性体育组织。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。
第二条瑜伽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团结组织全校教职工中的瑜伽爱好者,积极开展健身活动,外增体质,内增素质,享受运动,陶冶情操,促进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,以崇尚科学,追求健康为目的。
第三条协会的任务:
1、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身体素质,广泛团结学校瑜伽爱好者,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瑜伽活动,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。
2、依托学校工会有组织的开展瑜伽活动,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瑜伽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朋友、交流经验、增进友谊的平台,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。
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四条会员采取自愿入会原则,凡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在职教职工,热爱瑜伽运动,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自愿报名参加并完成入会手续者,均可申请注册成为本协会会员。承认本协会章程,服从协会领导,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。凡申请加入本协会者,需由本人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。
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
1、在本协会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、建议、质询和监督权;
3、有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;
4、会员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5、有获得教练指导的权利。
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
1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瑜伽协会章程》;
2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自觉遵守纪律,不得无故中途退出;
3、维护协会声誉,会员彼此尊重、关心和帮助;
4、按时缴纳会费;
5、自备瑜伽垫和瑜伽服。
第七条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,经本协会研究决定将给予除名。
第八条注意事项
1、会员在参加瑜伽训练活动的过程中,应量力而行,如因此而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,其损害自行承担,协会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责任。
2、会员在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时,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务,如有丢失,责任自负。
第三章 机构设置
第九条本协会决定一切事务均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,少数服从多数。
第十条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机构设置:
会长1名; 副会长若干; 秘书长1名;副秘书长若干。
第十一条本协会所设职位经全体会员推荐和民主选举产生,原则上每3年选举一次,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可随时调整。
常任理事:协助会长、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,确保协会正常运行。
第十二条 全体会员职责:
1、遵守协会章程,接受协会管理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,听从协会安排。
2、审议协会的工作,总结经验和提出今后的活动计划;
3、修改、完善本会章程,选举产生领导机构。
4、对协会的工作有知情权、建议权和批评权。积极对外宣传协会的和谐精神,为协会出谋划策谋求长远的发展。
第十三条 活动方式:
本协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活动。以在校师生内部开展活动为主,每周开展一到二次活动。
第四章 经费管理
第十三条经费来源包括校工会拨款、会费缴纳及赞助费。
第十四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会员培训及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十五条 协会遵守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专人保管合法经费账目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账目对全体会员公开。
第十六条 会员中途要求退出本协会的,会费不予退还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实行,其解释权属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瑜伽协会。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