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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4-10-22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 

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工户外协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工户外协会,隶属校工会,是依照国家法律、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非盈利教职工群众组织。本协会接受校工会指导,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。

第二条 教工户外协会坚持“团结协作、相互交流、携手并进”的原则,宗旨是营造健康、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,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,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,促进教职工户外活动的广泛开展,提高教职工健康养生的意识和习惯。强身健体,愉悦身心,促进交流,增进团结,共享快乐。为本校广大喜爱户外的教职工搭建和提供一个增进友谊、协作进取、共享快乐生活的交友平台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三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,凡是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学校教职工,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。

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

1.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2.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、质询和批评的权利。

3.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。

4.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,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。

5.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、决定本协会事务,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。

6.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。

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

1.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工户外协会章程》。

2.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协会利益,发扬集体主义和互爱、互助的精神,对办好协会,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。

3.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,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4.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,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,提高自身素质,提升学校教职工在户外运动中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,促进学校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。

第六条 加入协会的程序:申请者填写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工户外协会会员申请表》,经协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,并报校工会备案。

第七条 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,经理事会审定,将进行劝退;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,将予以开除。

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

第八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,是协会的决策机构。理事会设会长一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,根据情况可以设名誉会长,理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三年。

理事会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:

1.由教工户外会员选举产生。

2.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。

3.热心教工户外活动的开展工作。

第九条 理事会工作职责

1.接受校工会的领导,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的体育活动。

2.定期召集理事会,制定年度计划,进行年度总结。

3.审核会员的入会资格。

4.处理协会日常事务,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,并代表协会处理协调内外部的各项工作。

5.管理并确保协会合理开支,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会员监督。

第四章 经费

第十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,划拨活动经费等相关费用;接受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、其它合法收入。

协会经费应配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。财务管理人员须定期将经费使用情况向委员会报告,并向会员公开帐目,自觉接受会员质询。对协会经费使用情况,校体委校工会有权进行监督。财务人员变动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,保证协会财务资料的完整性。

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根据校工会相关规定缴纳会费,鼓励会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筹集经费。

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。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。

第五章 活动

第十三条 会员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,必要时可申请占用少量工作时间。会员要积极参加活动和比赛,优先选拔优秀会员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比赛进入户外代表队,协会每周组织一次固定时间的训练活动。

第十四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

1.组织会员看春花,赏美景

2.组织会员采野菜,沐春光

3.组织会员走长城,观海鸟

4.组织会员访民俗,玩摄影

5.每次活动后群内总结。

第十五条 会员集体活动时不得无故缺席。无故不参加活动者累计五次以上以自动退会处理。

第十六条 活动注意事项

1.会员要积极参加活动,如准备暂停活动一段时间的,应向理事会请假。

2. 会员在活动时要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;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伤负责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,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,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审议通过,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。
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工户外协会理事会。理事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单项决定、补充规定、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。

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