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职工书画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协会名称,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职工书画协会。
第二条:本协会是由本院爱好书法、绘画、篆刻等艺术的在职教职工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。
第三条:本会的宗旨,弘扬中国传统书画艺术,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提高艺术欣赏与创作水平,促进校园文化建设。
第四条:本协会在院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。
第二章 任务
第五条 本协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院书画爱好者为己任,对会员有联络、协调、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。
第六条 本协会采取多种方式,组织和推动会员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,深入群众,深入生活,用艺术作品展示全院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。
第七条 本协会积极配合学院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,组织开展艺术活动,为弘扬主旋律、宣传发动群众做出贡献。
第八条 本协会积极推动和支持会员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,开展书画摄影艺术的创作、交流、研究、教育活动,加强与教职工的联系,促进书画摄影艺术的普及,满足教职工的精神需求。
第九条 本协会在院工会领导下,促进校际间书画艺术的文化交流,扩大友好往来,增进相互了解,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。
第十条 本协会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书画展览、比赛、评奖活动,积极出产优秀作品,对外推荐人才,对成绩优异的作者和重要的创作成果、理论研究成果,以及在组织、教育、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表彰。
第十一条 本协会积极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建设,依据宪法、法律、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十二条:凡我院教职工中爱好书画并有一定造诣者,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。加入本协会者须承认本协会章程,按时交纳会费,经本人申请,由协会理事会批准,方可成为正式会员。
第十三条:会员的权利
1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、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;
3、有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权利;
4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第十四条:会员的义务
1、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。
2、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自觉遵守纪律。
3、按时交纳会费。
第四章 组织
第十五条:本协会由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,理事会成员由会员选举产生。
第十六条:本协会每届任期两年,连选连任。在任期内有必要增补或免职时,由理事会批准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八条:经费来源:会员会费收入,校工会援助。
第九条:协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情况,由理事会向会员定其公布,接爱工会的审查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条:本章程修改权属协会理事会。
第十一条: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后施行。
2008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