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职工健身气功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工健身气功协会,隶属校工会,是依照国家法律、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非盈利教职工群众组织。本协会接受校体委指导,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。
第二条 教工健身气功协会的宗旨是营造健康、积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,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,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,坚持“团结协作、相互交流、携手并进”的原则,促进教职工健身气功活动的广泛开展,提高教职工健康养生的意识和习惯。强身健体,愉悦身心,促进交流,增进团结,共享快乐。为本校广大喜爱健身气功的教职工搭建和提供一个增进友谊、协作进取、和谐校园的平台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三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,凡是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学校教职工,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。
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
1.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2.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、质询和批评的权利。
3.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。
4.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,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。
5.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、决定本协会事务,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。
6.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。
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
1.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工健身气功协会章程》。
2.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协会利益,发扬集体主义和互爱、互助的精神,对办好协会,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。
3.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,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4.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,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,提高自身素质,提升学校教职工在健身气功运动中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,提高参与竞赛的能力和水平,促进学校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。
5.比赛时听从领队和教练的安排。
第六条 加入协会的程序:申请者填写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工健身气功协会会员申请表》,经协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,并报校工会备案。
第七条 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,经理事会审定,将进行劝退;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,将予以开除。
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
第八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,是协会的决策机构。理事会设会长一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,根据情况可以设名誉会长,理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三年。
理事会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:
1.由教工健身气功会员选举产生。
2.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。
3.热心教工健身气功活动的开展工作。
第九条 理事会工作职责
1.接受校工会的领导,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的体育活动。
2.定期召集理事会,制定年度计划,进行年度总结。
3.审核会员的入会资格。
4.组织会员的训练和比赛,创造更多的训练和比赛机会。
5.处理协会日常事务,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,并代表协会处理协调内外部的各项工作。
6.管理并确保协会合理开支,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会员监督。
第四章 经费
第十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,划拨活动经费等相关费用;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、其它合法收入。
协会经费应配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。财务管理人员须定期将经费使用情况向委员会报告,并向会员公开帐目,自觉接受会员质询。对协会经费使用情况,校体委校工会有权进行监督。财务人员变动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,保证协会财务资料的完整性。
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根据校工会相关规定缴纳会费,鼓励会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筹集经费。
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。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。
第五章 活动
第十三条 会员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,必要时可申请占用少量工作时间。会员要积极参加活动和比赛,优先选拔优秀会员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比赛进入健身气功代表队,协会每周组织一次固定时间的训练活动。
第十四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
1.组织与参加比赛,包括专门针对教职工和师生间的相关比赛;
2.与兄弟院校(单位)的社团进行交流活动及参加校外各级比赛。
3.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观摩在本省本市举行的赛事。
4.邀请专业教练及队员对习练进行指导。
5.每学期开一次总结会。
第十五条 会员集体活动时不得无故缺席。无故不参加活动者累计五次以上以自动退会处理。
第十六条 活动注意事项
1.会员要积极参加活动,如准备暂停活动一段时间的,应向理事会请假。
2. 会员在活动时要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;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伤负责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,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,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审议通过,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工健身气功协会理事会。理事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单项决定、补充规定、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。
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